Page 18 -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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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,除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、貨物稅及菸酒稅由關政署負責徵
收外,其他都是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(台北、高雄、北區、
中區、南區) 負責徵收。地方稅是由直轄市及縣 (市) 地方政
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徵收,如臺北市的地方稅由臺北市稅捐
稽徵處負責稽徵。其中田賦目前是停徵。歸納如下:
稅目 徵收機關
國稅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加值 財 政 部 台 北 、 高 雄
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、特種貨物及勞 及 北 、 中 、 南 三 區
務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遺產稅、贈 國稅局
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
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 財政部關政署
稅
地方稅 房 屋稅 、 契 稅、 地 價 稅、 田 賦 (停 台 北 市 、 高 雄 市 及
徵)、土地增值稅、娛樂稅、印花稅、 各縣市稅捐處
使用牌照稅
二、稽徵業務
稅務工作行事曆:定期性工作項目
作業日期
工作提要
起 迄
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上年度第四
1/1 1/5 季 (10-12 月) 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 10%扣減查
定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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