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 - 中小企業稅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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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,除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、貨物稅及菸酒稅由關政署負責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外,其他都是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  (台北、高雄、北區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區、南區)  負責徵收。地方稅是由直轄市及縣  (市)  地方政
                      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徵收,如臺北市的地方稅由臺北市稅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稽徵處負責稽徵。其中田賦目前是停徵。歸納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徵收機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稅      綜合所得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、加值                 財 政 部 台 北 、 高 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、特種貨物及勞                 及 北 、 中 、 南 三 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稅、貨物稅、菸酒稅、遺產稅、贈                 國稅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關稅及進口之營業稅、貨物稅、菸酒                 財政部關政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方稅  房 屋稅 、 契 稅、 地 價 稅、 田 賦   (停         台 北 市 、 高 雄 市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徵)、土地增值稅、娛樂稅、印花稅、                各縣市稅捐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牌照稅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稽徵業務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稅務工作行事曆:定期性工作項目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作業日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作提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起         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上年度第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/1      1/5    季  (10-12 月)  之進項憑證於進項稅額 10%扣減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稅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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