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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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進出口權
1.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授權的機構對外貿易經濟委員
會 (外貿廳),登記的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為準。
2. 2004 年 7 月 1 日,國家商務部出臺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
登記辦法》,中國的進出口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。商務
部是全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,對外
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。
3. 三來一補 (來料加工、來樣加工、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) 企
業的產品為保稅產品 (在國內進行加工後,不允許內銷的產
品),沒有進出口權。
十二、附屬機構
1. 分公司
(1) 在其住所以外設立,從事經營活動但不具備企業法人
資格的經濟組織。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,
它只是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,不具有法人資格。
(2) 依公司內部管轄系統劃分:總公司和分公司。
2. 子公司
(1)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透過協
定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,包括全資子公
司和控股子公司。
(2) 具有法人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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