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5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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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進出口權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或授權的機構對外貿易經濟委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  (外貿廳),登記的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為準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2004 年 7 月 1 日,國家商務部出臺《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記辦法》,中國的進出口權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。商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是全國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的主管部門,對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實行全國聯網和屬地化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三來一補  (來料加工、來樣加工、來件裝配及補償貿易)  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的產品為保稅產品  (在國內進行加工後,不允許內銷的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),沒有進出口權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二、附屬機構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分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在其住所以外設立,從事經營活動但不具備企業法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格的經濟組織。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地位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它只是總公司的一個附屬機構,不具有法人資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依公司內部管轄系統劃分:總公司和分公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子公司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透過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,包括全資子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和控股子公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具有法人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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