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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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經營範圍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經營範圍直接決定並反映企業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廣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度和深度,一般包括主營及兼營。企業只有在經營範圍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活動,其行為才合法有效,否則企業的行為無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,有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必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經審批的專案,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批,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檔。如特殊產品:汽車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貴重金屬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企業的實際業務應該在經營範圍內,但不一定在經營範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的所有內容,都會涉及企業基本情況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經營期限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公司法、外商投資企業法、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合夥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法等設立的企業,其營業期限由企業章程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,目前一般為一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更換一次營業執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企業所持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已過期,不得再從事經營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。企業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者,應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按照無照經營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未標明經營期限者:有限責任公司  (國有獨資)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  有  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全民所有制企業、集體所有制企業、大型的股份有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或上市公司多為「長期」;較小規模的民營企業、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工商戶多為「短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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