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1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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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經營範圍
1. 經營範圍直接決定並反映企業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廣
度和深度,一般包括主營及兼營。企業只有在經營範圍內
活動,其行為才合法有效,否則企業的行為無效。
2.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,有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必須
報經審批的專案,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
批,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檔。如特殊產品:汽車、
貴重金屬等。
3. 企業的實際業務應該在經營範圍內,但不一定在經營範圍
內的所有內容,都會涉及企業基本情況。
七、經營期限
1. 公司法、外商投資企業法、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合夥企
業法等設立的企業,其營業期限由企業章程決定。
2.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,目前一般為一年
更換一次營業執照。
3. 企業所持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已過期,不得再從事經營活
動。企業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者,應當
按照無照經營的有關規定處理。
4. 未標明經營期限者:有限責任公司 (國有獨資)、 國 有 企
業、全民所有制企業、集體所有制企業、大型的股份有限
公司或上市公司多為「長期」;較小規模的民營企業、個
體工商戶多為「短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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