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7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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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以個體工商戶登記營業的,其投資人 (出資人) 為負責
人。
(4) 無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,其負責人為中外合作方指
派的主管人員。
(5) 三來一補企業的負責人名稱為「中方簽約人」及「外方
簽約人」。
四、註冊資本
1. 按 2006 年 1 月 1 日頒布的公司法中新規定
(1) 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從 10 萬元至 50 萬
元統一降至 3 萬元人民幣,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
最低限額從原來的 1,000 萬元降至 500 萬元人民幣。
(2) 允許公司在 2 年內分期繳清,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
註冊資本的 20%,投資公司可在 5 年內繳足。
(3)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 萬元人
民幣,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。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
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。
(4) 出資比例結構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智慧財產權,並
取消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。規定貨幣出資額不得
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30%,即
非貨幣資產 (包括無形資產) 最
高出資比例不得高於註冊資本
的 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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