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7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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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 以個體工商戶登記營業的,其投資人  (出資人)  為負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無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,其負責人為中外合作方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派的主管人員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三來一補企業的負責人名稱為「中方簽約人」及「外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簽約人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註冊資本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按 2006 年 1 月 1 日頒布的公司法中新規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額從 10 萬元至 50 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統一降至 3 萬元人民幣,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低限額從原來的 1,000 萬元降至 500 萬元人民幣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允許公司在 2 年內分期繳清,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冊資本的 20%,投資公司可在 5 年內繳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 10 萬元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幣,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。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出資比例結構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智慧財產權,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取消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。規定貨幣出資額不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於公司註冊資本的 30%,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貨幣資產  (包括無形資產)  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出資比例不得高於註冊資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 7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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