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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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 (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民營有限責任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)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外資企業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從事金融、證券、期貨的公司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從事保險、創業投資、驗資、評估、擔保、房地產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紀、出入境仲介、外派勞務仲介及企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  登  記  代  理  的  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註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.  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、虛假出資、抽逃出資違法行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公司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係依照國家統一的要求,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業法人,和按照章程或合約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
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,應當提交驗資報告,但不用提交審計報告。登記主管機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,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  (免檢證書)  的企業免於提交審計
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告。地方上有規定公司制企業,符合年

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申 報 備案 條 件的 ,也 無需 提 交審 計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各地有不同的執行方式,所以要
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當地工商部門為準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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