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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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(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民營有限責任公
司);
2. 外資企業;
3.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;
4. 從事金融、證券、期貨的公司;
5. 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;
6. 從事保險、創業投資、驗資、評估、擔保、房地產經
紀、出入境仲介、外派勞務仲介及企 業 登 記 代 理 的 公
司;
7. 註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;
8. 三年內有虛報註冊資本、虛假出資、抽逃出資違法行為
的公司。
以上係依照國家統一的要求,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
企業法人,和按照章程或合約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
業,應當提交驗資報告,但不用提交審計報告。登記主管機關
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,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。
持有 (免檢證書) 的企業免於提交審計
報告。地方上有規定公司制企業,符合年
檢申 報 備案 條 件的 ,也 無需 提 交審 計報
告。
由於各地有不同的執行方式,所以要
以當地工商部門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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