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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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註冊號碼
1. 企業依法註冊成立時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,標識一
家企業身分的唯一一個號碼,這號碼具有唯一性,並可以
判斷出區域及性質等多種資訊。全國統一編碼規則分為內
資企業與中外合資、外商獨資及中外合作企業兩種情況。
2. 內資企業註冊號在 1999 年以前為 8 位,1999 年後統一改為
13 位。其下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號再增加 4 位,即 17
位,前 13 位與所屬企業註冊號一致。
3. 中外合資、外商獨資及中外合作企業,其註冊號一般為企
合 (獨、作)+地域簡稱+總 (副) 字第******號,編號一般
為 6 位或 5 位。例外者為山東省青島市的外資企業為 13
位,河北省的外資企業為 12 位。
4. 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要求全國工商系統從 2007 年 7 月 1 日起
執行新的《工商行政管理註冊號編制規則》。
5. 工商註冊號的賦碼對象為在工商局註冊的所有市場主體,
包括:內資企業,含分公司、營業單位和各種分支機構;
外資企業,含常駐代表機構、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
營活動、分支機構;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;個體工商
戶。
6. 各類型企業統一使用 15 位工商註冊號,改變了以前外資、
內資、個體戶按不同規則編號的方法,由 14 位元數字本體
碼 和 1 位元數字校驗碼組成,其中本體碼從左至右依次
為:6 位首次登記機關碼、8 位順序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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