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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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註冊號碼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企業依法註冊成立時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定的,標識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企業身分的唯一一個號碼,這號碼具有唯一性,並可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判斷出區域及性質等多種資訊。全國統一編碼規則分為內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企業與中外合資、外商獨資及中外合作企業兩種情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內資企業註冊號在 1999 年以前為 8 位,1999 年後統一改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位。其下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號再增加 4 位,即 1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,前 13 位與所屬企業註冊號一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中外合資、外商獨資及中外合作企業,其註冊號一般為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 (獨、作)+地域簡稱+總  (副)  字第******號,編號一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 6 位或 5 位。例外者為山東省青島市的外資企業為 13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,河北省的外資企業為 12 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國家工商行政總局要求全國工商系統從 2007 年 7 月 1 日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執行新的《工商行政管理註冊號編制規則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工商註冊號的賦碼對象為在工商局註冊的所有市場主體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包括:內資企業,含分公司、營業單位和各種分支機構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資企業,含常駐代表機構、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活動、分支機構;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;個體工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 各類型企業統一使用 15 位工商註冊號,改變了以前外資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資、個體戶按不同規則編號的方法,由 14 位元數字本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碼  和  1 位元數字校驗碼組成,其中本體碼從左至右依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:6 位首次登記機關碼、8 位順序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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