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0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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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查的監督管理制度。
2. 每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,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
年檢材料。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 6 月 30 日前向企業登記機
關提交延期參加年檢的申請,經企業登記機關批准可以延
期 30 日。
3.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,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。
4. 接受委託對企業進行年檢的企業登記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
所,應當在 7 月 31 日前將企業年檢情況報送委託的企業登
記機關。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 7 月 31 日前將企業的年檢情
況告知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,工商行政管理所應當
將年檢資訊納入企業的經濟戶口資訊。
5. 從 2006 年起,國家組織商務部、財政部、國稅局/地稅局、
工商局、外匯管理局、統計局六部委 (統計局為新增,海關
不再作為成員單位) 共同參與對參檢外資企業的聯合年檢,
其中商務部門是聯合年檢的牽頭單位。參檢外資企業在提
交有關年檢資料後,六部委分別進行對有關資料的審核。
6. 企業在責令的期限內未接受年檢的,由企業登記機關予以
公告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,60 日內仍未接受年檢的,依法
吊銷營業執照。
九、吊銷與註銷的區別
1. 註銷是指登記機關依法對解散、歇業、被撤銷、宣告破
產、責令關閉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營業的企業,收繳營業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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