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 - 大陸企業徵信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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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政府部門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言,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掌握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量的企業靜態資料,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、註冊資金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及其來源,財務管理制度等註冊資訊及年檢資料,可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企業的基本組織及財務狀況,是企業信用行為的主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以稅務局而言,企業在稅務局辦理稅務時,其所留下的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能反映企業的經營狀況及信用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以質檢部門及消費者協會而言,質檢部門負責產品品質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督管理,並進行品質評價和認證,定期發布其監督抽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產品品質狀況公告;消費者協會則掌握了部分企業產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質、服務品質及消費者投訴等資訊,以上均可反映企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信用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以法院來說,其保留以下資訊:一為企業參與社會、經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活的違法行為和不守信行為的紀錄,二為企業法定代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涉及民事訴訟、行政訴訟、刑事犯罪和行政處罰等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錄;以上亦為企業信用資訊的重要參考依據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來自於對方企業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企業能夠透過合法有效的途徑,從對方企業獲得正確
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信用資訊,對於企業的決策則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。但在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般情況下,從對方企業直接獲得的信用資訊,僅限於對方自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開的部分,而也只能瞭解對方企業的組織背景、發展情況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績效及資質認證等較為片面的資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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