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2 - 銀行催收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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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種類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與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相關規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欄內可以得知債務人最新戶籍地及 戶籍法第 47 條第 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屬之最新里、鄰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項規定參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務人的戶 籍地在○○ 戶政事務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里鄰地址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應知債務人已被原戶籍地之房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權人或地方自冶機關依規定申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強制逕行遷出登記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得知戶籍 地門牌是否 有整編過, 此欄 所示之新、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、舊門牌及整編日期均在此欄位顯 門牌及整編日期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示。可與債務人身分證上之地址做比 替代戶政事務所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戶長變更及全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較,以判定債務人是否真的遷出或只 核發之門牌整編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動態記事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是門牌改變仍住在同一地點。並可以 明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電子地政門牌查詢系統查找該址房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有權歸屬之最新情形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認債務人是否為「戶長」。若債務 戶籍 法施行細則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為戶長時,可做為爾後強制執行債 四條規定參照。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人住宅內 動產權利歸 屬的推定依 如: 戶長 、夫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據。若債務 人非戶長時 ,從「稱謂 妻、 父、 母、 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稱謂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欄」亦可瞭 解債務人與 戶長間之關 (次三)  子 (女)、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係,進而判斷債務人之近況,同時做 弟姊妹、養子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爾後查找外訪及寄發信函的參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( 女 ) 、翁 媳、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婿、寄居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左向右橫排共 10 個字,第一個字為 臺北市民政局 88 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英文字母為持證人年滿 14 歲時最初申 北市民四字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請身分證當時戶籍所在地之「縣市區 882323100 號函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碼」(註 4),接下來有 9 個阿拉伯數 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字,第一個阿拉伯數字為「性別 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身分證字號          碼」,“1”代表男性,“2”代表女性, 號重複或錯誤案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後一個阿拉伯數字為檢查碼,  用以 處理要點第 7 條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判定身分證字號之真偽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 88 年內政部同意身分證字號尾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檢查碼」為「4」者,得更改字號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因身分證字號重複所有更改者,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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