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7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證券與保險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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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7-7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而言,雖然上限型股權連結商品持有至到期之年化報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較相同履約價之一般型商品為低,但如果標的物於投資人承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商品後迅速觸界,則投資人同樣取得 100%契約名目本金,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,其年化報酬率往往會高於一般型股權連結商品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下限型之股權連結商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資人亦可選擇下限型之股權連結商品,以增加到期收益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會。此類型股權連結商品之期末報酬型態亦須視標的價格於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品存續期間中之走勢而定,若標的價格曾觸及下限價,則本商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即成為一般型之商品,依據到期時標的價格與履約價之高低決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益;然若標的價格未曾觸及下限價,無論到期標的價格高於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於履約價,投資人均可獲得 100%名目本金。報酬型態如圖 7-8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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