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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老年給付-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
◎百歲人瑞中,女性 1,170 人 (62.4%),男性 706 人 (37.6%)。
◎100~104 歲者 1,748 人 (93.18%);105~109 歲者 120 人 (6.40%);
110 歲以上者 8 人。
◎台北市 441 人為最多,新北市 289 人次之,台南市 136 人居第三
位,高雄市、台中市及桃園縣分別有 134 人、129 人及 125 人。
表 3-2 此令人驚訝的數字結果,是否讓我們重新審視可能
長達 2、30 甚至是 40 年的養老期間,及其必要的費用規劃。
因此,具「活多久、領多久」特性之保險制度,在解決「長壽
費用風險」問題上,有其必要性。除商業保險中的年金險或領
到老的生死合險外,目前社會保險之國保老年年金或勞保老年
年金皆能挹注且做為被保險人之養老財源的基礎。所以,選擇
勞保年金不但有機會領到總數超過一次給付者數百萬元之金
額,更能透過按月請領的年金來解決活得太久的「長壽風
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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