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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保險老年給付-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遺屬得請領老年一次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依個別勞工之年資與投保薪資計算)。而且只要符合規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順位遺屬即可提出請領,並無遺屬請領條件之限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也就是說,前題對象遺屬將可領回 195.1514 萬元,與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請領比較,無總給付金額短少之風險,保證領回差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額!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為勞工於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年資者,其遺屬方得選擇之項目,經勞保局核付後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得變更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遺屬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。勞工若於領取老年年金期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死亡,其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,得領取按老年年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之半數發給之遺屬年金,亦即每月 11,993 元 (23,98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元÷2)。其中,遺屬年金基本保障、遺屬人數加發、遺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順位以及最重要的請領遺屬年金,需具備之條件資格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見後續題目說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另外,有些勞工會因為擔心勞保基金的財務風險,而選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錢一次領」的勞保老年給付。然而,主管機關均會依情況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調整制度,以維護勞保制度之存續。以前次 (民國 97 年)  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年金制度改革為例,其係以分期給付之年金化方式,健全勞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的財務狀況,並維護千萬名勞工老年退休之權益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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