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工保險老年給付-攸關權益的勞保老年制度
年資對於請領一次給付金額並無任何貢獻。換言之,同為 60
歲之勞工甲與乙,甲之保險年資共計 35 年,乙為 30 年,則二
人得請領老年一次給付之月數皆為 45 個月,此即所謂老年一
次給付有年資請領上限之規定。
以林媽媽的例子來說,若選擇勞保老年年金給付,則其
35.25 年的保險年資在「年金給付」的計算中,即無「一次給
付年資上限」之情形。也就是說,在「年金給付」的規定中,
勞工所累積之勞保年資,係代表一定給付之年金金額,每一年
的勞保年資代表 1.55%的替代率。因此,勞保老年年金之於加
保年資,可謂「保愈久領愈多,年資完全不浪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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