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2 - 退休金QA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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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年金金額計算為考量,若勞工甲在職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
平均月投保薪資已為 43,900 元,表示縱使降低投保薪資亦不
影響老年年金金額之計算。因此,或有勞工認為應與雇主協議
降低投保薪資之申報,以減輕勞雇雙方保險費的負擔,此是否
可行?
此減輕保險費負擔之想法需考量以下事項:
1. 就勞工而言,勞工保險所提供之保障並非僅有老年給付
單項,亦涵蓋受僱期間可能面臨之風險。亦即勞保尚有
因普通事故所生之生育、傷病、失能以及死亡給付,依
表 3-1 前述給付係以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
平均計算,則可能因降低投保薪資而致得請領金額的減
少!
2. 就雇主而言,亦不會為「省小保費而招致大損失」而以
不實的低投保薪資申報。因投保單位違反勞保條例規
定,將被保險人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,
自事實發生之日起,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,處
以 4 倍的罰鍰,並追繳其依不實投保薪資計算而溢領之
給付金額;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,也必須由投保單位負
責賠償。
3. 再者,依勞基法課以雇主的補償責任視之,「勞工因遭
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,雇主應依
相關規定予以補償。但如同一事故,依勞工保險條例或
其他法令規定,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,雇主得予以
抵充之」。一般受僱勞工勞保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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