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6 - 期貨與選擇權操作實務與技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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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元○寶○證券點金靈環球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 6-11  選擇權盤中電子交易下單畫面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擇權的買方依照委託交易的權利金點數高低,乘以契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乘數支付權利金 (如台指選擇權每點新台幣 50 元),而選擇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賣方除以舊部位平倉賣出外,若要建立賣方新倉部位則必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支付保證金。選擇權的保證金入金及出金等概念與期貨相近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同樣具有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的規則。以賣出單一部位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指選擇權為例,依台灣期貨交易所的選擇權保證金計算為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證金=權利金市值+MAX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保證金 A 值-價外值,保證金 B 值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,保證金 A 值:依期貨交易所公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證金 B 值:依期貨交易所公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外值 (Call):(履約價格-現貨指數)×契約乘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價外值 (Put):(現貨指數–履約價格)×契約乘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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