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劃及金融主管機關目前對銀行之檢查評等作業,略述個人見解,
供讀者參考。
筆者以身為台灣社會的一分子,覺得銀行承作授信業務時,
理當對社 會懷抱善 盡一份企 業社會責 任 (Corporate Social
Responsibility),不論授信商品如何規劃,除顧慮授信營運目標的
之收益性、成長性、流動性及安全性外,最重要的是必須兼顧公
益性;亦即在實現利益時,應思考是否符合社會公益與民眾期
待。這些想法,雖然不一定是真知灼見,但卻是筆者衷心給予讀
者的建議,期望能引導讀者在實務領域中,有所受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