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6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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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保品,而授予不同權限額度。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辦理審
核起初,應就總行風險管理部門所建置之同一關係企業控管表
或授信徵審系統上之控管額度,參照總行集團企業之審核規
定,擬妥承作條件。分行經理人對經辦員所提徵信資料之真實
性與合理性,負有依其授信專業,加以客觀與公正審核之責
任。
2. 區域中心
對本項貸款加計集團企業授信之總額度,若達區域中心權限案
件之徵審、撥貸、簽約與對保作業,區域中心之 RM、AO 或
ARM,抑或是區經理均應依其專業分工辦理徵、授信審查作
業;區域中心之上層督導主管,則依其職權審視前台後送案件
文件是否齊全,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
觀,及時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為。
3.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
對本項貸款加計集團企業授信之總額度,若達總行企業金融管
理部門權限案件之審核,應主動督導分行及區域中心主管確實
就近瞭解借款戶之經營動態積極進行瞭解;並配合總行產業調
查研究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,對借款戶之市場競爭力及信用風
險之暴險部位,持續掌握借款戶所屬集團企業之履約能力。同
時,分析集團未來 5 年營運能力強弱與承擔市場波動應變能
力,以適時檢討調整對集團之授信結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