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6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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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擔保品,而授予不同權限額度。分行經理人及授信主管辦理審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核起初,應就總行風險管理部門所建置之同一關係企業控管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或授信徵審系統上之控管額度,參照總行集團企業之審核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擬妥承作條件。分行經理人對經辦員所提徵信資料之真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性與合理性,負有依其授信專業,加以客觀與公正審核之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任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區域中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本項貸款加計集團企業授信之總額度,若達區域中心權限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件之徵審、撥貸、簽約與對保作業,區域中心之 RM、AO 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RM,抑或是區經理均應依其專業分工辦理徵、授信審查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;區域中心之上層督導主管,則依其職權審視前台後送案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是否齊全,中台徵信與授信條件之審核程序是否完整與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,及時採行必要糾舉改善作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總行企業金融管理部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本項貸款加計集團企業授信之總額度,若達總行企業金融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部門權限案件之審核,應主動督導分行及區域中心主管確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近瞭解借款戶之經營動態積極進行瞭解;並配合總行產業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研究部門及風險管理部門,對借款戶之市場競爭力及信用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險之暴險部位,持續掌握借款戶所屬集團企業之履約能力。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分析集團未來 5 年營運能力強弱與承擔市場波動應變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力,以適時檢討調整對集團之授信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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