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2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P. 352
346
受 理
A. 當面洽談
授信經辦員受理客戶申辦主辦 (參與) 聯貸案件時,除初步
洽談與互動外,其相關申請與受理程序,均比照一般放款程序辦
理,惟應予注意事項如下:
1. 聯貸主辦銀行於受理客戶申請後,應印製聯合授信說明書
分送各有關銀行,並徵詢參與聯貸意願。
2. 受理時除徵提借款經營實績及與銀行往來資料外;宜洽請
借款戶代理人來行填具公司基本資料表,或依所送借款戶
公司基本資料表,進一步約訪公司相關財務或業務主管,
以確認公司最近經營資訊。
B. 文件審查
1. 授信經辦員對借款戶提供之公司財務報表、董監事名單、
經理人資歷、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照等資料是否齊
全,除詳予審核查驗公司成立與經營文件正本外,並對該
等憑證影本加蓋「核與正本無誤」,以防杜偽冒情節發
生。
2. 客戶填寫之借款申請書與所備文件,應檢視是否與銀行內
部規定相符,如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