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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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,又查徵信報告顯示,借款戶 98 年 1 月申請聯貸銀行免除借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負責人陳○瑞之保證責任,聯貸銀行以申茂公司補提供其坐落新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五福路一段廠房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予管理銀行,並支付 25 萬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修約費用後,即准予借款戶免除負責人保證責任,明顯不利債權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。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案例銀行辦理對借款戶聯貸作業,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析: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案例可由以下幾方面來探討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研訓商銀為聯貸案件之主辦與管理銀行,於發覺該公司營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已有所偏離本業,而倚賴業外投資為經營主軸及舉債經營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符借款用途情事,該行該如何確保聯貸債權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聯貸銀行對借款戶之營運已有偏離本業及舉債經營情形,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仍以借款戶提供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之不動產及負擔修約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用,即准予借款戶之負責人解除保證人責任,究竟是增加債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權確保呢?還是徒增未來履約風險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筆者將分述授信經辦員及主管承作類此個案之實務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,並對應敘述本案例承作過程可能有之疏失,以為讀者參考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鏡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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