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銀行授信實務個案精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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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,又查徵信報告顯示,借款戶 98 年 1 月申請聯貸銀行免除借戶
負責人陳○瑞之保證責任,聯貸銀行以申茂公司補提供其坐落新竹
市五福路一段廠房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予管理銀行,並支付 25 萬元
修約費用後,即准予借款戶免除負責人保證責任,明顯不利債權確
保。
本案例銀行辦理對借款戶聯貸作業,尚有下列情境需進一步
解析:
本案例可由以下幾方面來探討:
1. 研訓商銀為聯貸案件之主辦與管理銀行,於發覺該公司營運
已有所偏離本業,而倚賴業外投資為經營主軸及舉債經營等
不符借款用途情事,該行該如何確保聯貸債權?
2. 聯貸銀行對借款戶之營運已有偏離本業及舉債經營情形,惟
仍以借款戶提供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之不動產及負擔修約費
用,即准予借款戶之負責人解除保證人責任,究竟是增加債
權確保呢?還是徒增未來履約風險?
以下筆者將分述授信經辦員及主管承作類此個案之實務做
法,並對應敘述本案例承作過程可能有之疏失,以為讀者參考借
鏡之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