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1 -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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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之附加價值或可提升技術服務之能力者。
前項網際網路業、製造業、技術服務業、文化創意產業及流通
服務業定義如下:
1. 網際網路業:指對機構或個人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撥接服務、
專線服務、連線服務、網路多媒體軟體及內容服務、系統及
應用程式服務或其他專門服務之公司。
2. 製造業:指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公司。
3. 技術服務業:提供產業創意、研究發展、設計、檢驗、測
試、品質管理、流程改善、製程改善、自動化工程、電子化
服務、資源再利用、污染防治、能源管理、智慧財產服務、
創業管理或其他專門技術、諮詢或顧問或其他相關行業之公
司。
4. 文化創意產業: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之形
成及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,並促進全民美
學素養 ,使國民 生活環境 提升之產 業。其包含視覺藝術產
業、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、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、
工藝產 業、電影 產業、廣 播電視產 業、出版產業、廣告產
業、產 品設計產 業、視覺 傳達設計 產業、設計品牌時尚產
業、建築設計產業、數位內容產業、創意生活產業、流行音
樂及文化內容產業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。
5. 流通服務業:指批發業、零售業及物流業。
第一項所稱之創新或研究發展,包括從事產品技術研究發展、
產品或服務開發或創作、創意設計,及對於製程改善、經營管理、
創新服務、品牌發展或其他事項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