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1 - 中小企業財務錦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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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之附加價值或可提升技術服務之能力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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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業定義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網際網路業:指對機構或個人透過網際網路提供撥接服務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專線服務、連線服務、網路多媒體軟體及內容服務、系統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應用程式服務或其他專門服務之公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製造業:指從事物品製造或加工之公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技術服務業:提供產業創意、研究發展、設計、檢驗、測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試、品質管理、流程改善、製程改善、自動化工程、電子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務、資源再利用、污染防治、能源管理、智慧財產服務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創業管理或其他專門技術、諮詢或顧問或其他相關行業之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文化創意產業: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之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及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,並促進全民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學素養 ,使國民 生活環境 提升之產 業。其包含視覺藝術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、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藝產 業、電影 產業、廣 播電視產 業、出版產業、廣告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產 品設計產 業、視覺 傳達設計 產業、設計品牌時尚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、建築設計產業、數位內容產業、創意生活產業、流行音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樂及文化內容產業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流通服務業:指批發業、零售業及物流業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項所稱之創新或研究發展,包括從事產品技術研究發展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品或服務開發或創作、創意設計,及對於製程改善、經營管理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創新服務、品牌發展或其他事項之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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