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6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銀行與票券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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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匯管理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,穩定金融,實施外匯管理,特制定管理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條例,管理我國之外匯收支與交易。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部,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。其管理措施對銀行業務之影響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要有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中華民國境內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者或需求者 (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),應向中央銀行申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,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者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公司、行號、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收入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公司、行號、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公司、行號及團體償付非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民提供勞務支出之匯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公司、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5,000 萬元美金之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;團體、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500 萬元美金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10 萬元美金之匯款。但境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稱非居住民,係指未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,或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,或未在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、行號、團體,或未經中華民國政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認許之非中華民國法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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