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6 - 解讀金融業務完全手冊-銀行與票券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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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匯管理
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,穩定金融,實施外匯管理,特制定管理外
匯條例,管理我國之外匯收支與交易。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
政部,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。其管理措施對銀行業務之影響
主要有:
(一)中華民國境內新台幣 50 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
有者或需求者 (以下簡稱申報義務人),應向中央銀行申報。
(二)申報義務人得於填妥申報書後,逕行辦理新台幣結匯者:
1. 公司、行號、團體及個人出口貨品或對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收入之
匯款。
2. 公司、行號、團體及個人進口貨品或公司、行號及團體償付非居
住民提供勞務支出之匯款。
3. 公司、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5,000 萬元美金之匯
款;團體、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500 萬元美金之
匯款。
4. 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 10 萬元美金之匯款。但境
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。
所稱非居住民,係指未領有台灣地區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,或領
有相關居留證但證載有效期限未滿一年之非中華民國國民,或未在中
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、行號、團體,或未經中華民國政府
認許之非中華民國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