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8 -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-貳篇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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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  進出口貿易與押匯實務疑難問題解析 (貳篇)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、審查信用狀內容是否窒礙難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用狀內容有窒礙難行條款之信用狀又稱 Soft Clause L/C。Soft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Clause L/C 有人稱其為「附條件條款之信用狀」或稱「瑕疵信用狀」,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信用狀內容模糊不清、責任不明確、存有嚴重缺陷且對受益人不利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款的信用狀,由於信用狀列載特殊條款,設有陷阱或條款間相互矛盾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來可否順利押匯,完全掌握在進口商或開狀銀行手中,故又稱為「陷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阱信用狀」,實務上信用狀通常為不可撤銷 (Irrevocable),但進口商為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護自己本身利益,避免遭受風險而採取之保護措施,對受益人 (出口商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言,存在相當之困擾問題和風險,故又稱「問題信用狀」,主要有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種類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暫不生效信用狀:例如 L/C 中規定暫不生效,待進口商取得輸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許可證後才通知生效,或待樣品經進口商確認後才通知 L/C 生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裝運條件須經開狀申請人認可的信用狀,例如裝船日期、運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、船名……等,須待開狀申請人通知或徵得開狀申請人同意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狀銀行將以修改 L/C 形式另行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要求提示開狀申請人或其指定之人所簽發單據的信用狀,例如受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益人須提示開狀申請人所指定之人出具的非獨立公正品質證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七、出口貨品物權是否難以掌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台灣的「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授信準則」以下簡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授信準則」對出口押匯之定義為「謂出口商因出口貨品或輸出勞務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得向國外收取之信用狀款項,由會員先予墊付,同時將該信用狀項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押匯單據讓與會員供擔保,委託會員向國外開狀銀行收取款項並償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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