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2 -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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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2    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   36  堂課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買 明 天  就  停賣  了,  張 伯伯  心一   橫  決  定 買 了,不  料  投  資之後  澳

                     幣 就 慘跌   !依據   民法   第  74  條規定   : 「  法律  行  為,  係  乘  他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急 迫  、  輕  率  或  無 經驗,使其為財產上之         給付或    為  給付  之 約
                     定,  依  當時  情  形  顯 失 公 平  者,法院得因利       害  關  係  人之  聲  請 ,

                     撤銷  其法律    行  為  或 減 輕 其  給付  。前  項 聲 請 ,應於法律      行  為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一年內為之。        」  理專  劉  小  姐  在這  件連  動  債交易  的法律    行  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中,涉有利用        張  伯伯  急  迫  、  輕  率  或  無  經驗的  情  形,使他將
                     200  萬  元  存款  交付  , 依 當時  情  形  張  伯伯  之年齡及經    濟  情況難
                     以承受高     風險   投  資,而   卻  誤買  了  遠  較  定  存  風險  為高的  連  動
                     債 ,  顯  有  失  公  平  , 張 伯伯  得  請求  法院  撤銷  其法律  行  為,使這

                     筆 交易自    始無  效  ,而  銀行  應 返  還 其 交付   的  200  萬  元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案例   三  中  鄭  曼  麗  雖  然  已擔  任律  師  ,  但她  有  嚴  重  燥鬱傾

                     向 ,工作    壓力  一來就會     狂  吃  或  狂  買  東 西 ,此  種情況  如經  醫 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確  診  為  精神  疾病  ,  則  為法律上所    稱  之  「  精神障礙    或  心  智  缺
                     陷 」 ,  依據  民法  第   15-1  條 第  1  項  規定  :  「  對於因  精神障礙
                     或 其他心    智  缺  陷  , 致 其為  意  思  表  示  或 受 意 思  表  示  ,  或  辨  識 其

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思  表  示  效果  之能  力 , 顯  有不  足  者,法院得因本人、         配  偶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四  親等  內之  親屬   、  最  近一年有同     居  事實之其他      親屬   、  檢  察

                     官 、主管機關      或  社會  福 利機   構  之  聲  請 ,為  輔  助之  宣  告  。  」 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保護她    不受  傷  害  , 她自己或    家人  都可  向  法院為上     述  聲  請  ,這
                     樣依據第      15-2  條  第  1  項:  「  受  輔  助  宣  告  之人為  下  列  行  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時,應經     輔  助人同   意 。 但  純  獲法律上利     益 ,  或依  其年齡及    身
                     分  、日常生活所必        需  者,不在此      限  :  ( 中  略  )   二、為  消  費  借
                     貸 、  消  費  寄  託  、  保 證、  贈  與  或  信  託  。 」她  申  請  信用  卡  是一  種

                     消 費  借  貸  的法律  行 為,並   非  純  獲法律上利     益  ,  也未  必是  依 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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