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64 -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36堂課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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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4 金融人員民法必修 36 堂課
產 者 ,都 推 定為婚後財產。 第二、 婚前財產於婚 姻 關係存續
中所 生 之 孳 息, 均歸入 婚後財產。 「 婚後財產 」 因是在夫妻
共同生活 後產 生 ,自 非 如 「 婚前財產 」純 係一 方 之 勞 力 取 得
可比,在 民法 上有以下特 殊 性 :
1. 剩餘 財產 分配 請求 權 僅以 「 婚後財產 」 為 範圍 ,不
及於 「 婚前財產 」 , 詳 下 文 。
2. 財產不當 處分 之 追 回 計 算及對 第三 人之利 益 返還請
2
求 權亦 僅以 「 婚後財產 」 為 範圍 , 詳 下 文 。
這裡所 謂「 婚前 」 及 「 婚後 」 ,從 民法 上 解釋應 是以 結
婚時代
式
)
制儀
舊
婚
行
記時間
(
)
記前
式
得
婚時代 儀 式 舉 之時 ( 點 做為 分 界 , 凡 在 或結 婚 登 或結 婚 登 新 制登 取 記
結
婚
儀
所有 權 之動產 、 不動產 或其 他 權 利, 均 係 「 婚前財產 」 。不
論 「 婚前財產 」或「 婚後財產 」 , 依第 1018 條 ,
管
都是由夫
小霞的臺幣
。
案例
不得 干預 或 妻各自 中,國彬的股票投資 理 、使用、 收 益 及 處分 ,他 方
和
定存 應該 都 屬 於 「 婚後財產 」 。
債務 方面 ,夫妻各自對 其 債務 負清償 之 責 。夫妻之一 方
於婚
以自
姻
關係存續中,
還。
(
1023
償
第
包括
請求 己 財產 清償 他 方 之債務時, ) 這裡所 雖 謂 的 「 債務 」 當然不 亦 得
條
「 家 庭生活 費 用」 , 而 是 泛指「 家 庭生活 費 用」 以外 其 他開
2
第 1030-3 條: 「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 之分配,而於法定財產制關
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,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,視為現存之婚後
財產。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,不在此限。前項情形,分配權
利人於義務人不足清償其應得之分配額時,得就其不足額,對受領之第三人
於其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。但受領為有償者,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者為限。
前項對第三人之請求權,於知悉其 分配權利受侵害時起兩年間不行使而消
滅。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 ,逾五年者,亦同。」參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