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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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主與 NCD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高雄市一名老地主長期持有土地,國稅局選案查稅系統於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 年發現老地主名下土地減少,但是沒有增加存款或其他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。近一步詳查時,原來老地主長期持有的土地被政府徵收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財產總歸戶的土地減少。老地主應該獲領 4,000 萬元的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償費,但是國稅局卻沒看到等額其他資產增加。接下來,國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局查調「族群管制資料」,發現地主子女是多筆 NCD 的「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人」,最後仍被國稅局查出,並追回一千多萬元贈與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些人以為 NCD 不記名,很容易移轉,而且分離課稅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繳憑單。其實,子女領取 NCD 本息時,都要填寫領息人姓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及身分證字號,很容易追查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張 NCD 的補稅實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98 年,林伯伯在復華銀行購買 17 張 NCD,合計 1 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,730 萬元,再將這 17 張 NCD 拿給二位兒子。此贈與事實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稅局查獲,國稅局要求補稅 6,026.5 萬元,再罰一倍,總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補稅加罰 1 億 2,053 萬元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林伯伯不服氣,與國稅局進行訴訟。林柏伯主張不是贈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為,只是暫時存放在兒子名下。但是法院於 97 年 6 月 30 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判決林伯伯敗訴 (97 年度判字 638 號),判決理由如下: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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