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 -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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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 基金      (1)  投資國內股票基金時,若不參加年初配息,就無扣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憑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投資國內債券基金時,皆不會有配息,也無扣繳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當境外所得尚未課徵最低稅負 (基本稅額)  時,不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報所得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 債券      公債收益分離課稅 10%,不計入所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 台灣個股    股票持有人在股票除權除息之前出售,不參加配股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,即可免申報股利所得,就無扣繳憑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 保險給付    (1)  保險給付免課徵所得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只要保單的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,其保險給付就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適用最低稅負制 (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)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OBU 定存   境外人士在台灣的銀行,開立 OBU 帳戶並做定存,其利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因屬境外所得,免課所得稅,無扣繳憑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NCD 定存   可轉讓定存單 (NCD)  於領息時,利息分離課稅 20%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計入領息人當年度所得,不必申報所得稅,也無扣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憑單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投資公司    以投資公司持有股票時,所取得配股配息,不計入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,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投資商品的獲利免課稅 (或分離課稅),但是又不會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郵局存簿儲金有報酬過低的缺點,都可以維持一定的報酬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準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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