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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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頭分散利息所得是查稅重點
賴伯伯出售土地得款 7 億元,若以定存為理財工具,恐怕
會有高額所得稅 2,229 萬元,試算如下:
單位:萬元
定存 每個帳戶 超過 27 萬 所得 應繳
帳戶數 利率
本金 定存利息 元部分 稅率 稅額
70,000 1 8% 5,600 5,573 40% 2,229
70,000 275 8% 20.4 0 0% 0
結果,賴伯伯經由熟識的信用合作社經理,提供 275 名
「人頭戶」帳戶給賴柏伯使用,平均每個帳戶的利息所得就能
不超過 27 萬元,如此分散利息所得而免稅。
可是,這些存款人頭戶頗多因年紀輕而有大額利息所得,
並均設定質權給賴伯伯,而被中區國稅局列為個案調查對象,
查核發現:
賴伯伯也匯款數百萬元不等給兒子、媳婦等,超過
年度贈與稅免稅額,所以賴伯伯同時逃漏所得稅與贈
與稅。
這件案子纏訟數年,中區國稅局最終在 93 年獲判勝訴。
賴伯伯的理財規劃應可考慮其他合法又節稅的作法;例
如,以保單為理財重點,下表顯示一次繳完 1 億元保費 (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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