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 -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 (增修訂二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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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頭分散利息所得是查稅重點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賴伯伯出售土地得款 7 億元,若以定存為理財工具,恐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有高額所得稅 2,229 萬元,試算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:萬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定存                    每個帳戶      超過 27 萬    所得      應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帳戶數     利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定存利息       元部分       稅率      稅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,000     1     8%     5,600      5,573     40%   2,22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,000    275    8%      20.4       0        0%      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結果,賴伯伯經由熟識的信用合作社經理,提供 275 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人頭戶」帳戶給賴柏伯使用,平均每個帳戶的利息所得就能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超過 27 萬元,如此分散利息所得而免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是,這些存款人頭戶頗多因年紀輕而有大額利息所得,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並均設定質權給賴伯伯,而被中區國稅局列為個案調查對象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核發現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賴伯伯也匯款數百萬元不等給兒子、媳婦等,超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度贈與稅免稅額,所以賴伯伯同時逃漏所得稅與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件案子纏訟數年,中區國稅局最終在 93 年獲判勝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賴伯伯的理財規劃應可考慮其他合法又節稅的作法;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,以保單為理財重點,下表顯示一次繳完 1 億元保費 (躉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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