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5 -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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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;負責保險公司保障基
金的管理,監管保險保證金;根據法律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,
制訂有關規章制度,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。
六、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;對專屬自保、相互保險
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;管理保險行業協會、保險學會
等行業社團組織。
七、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、違規行為
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、處罰。
八、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。
九、制訂保險行業資訊標準化;建立保險風險評價、預警和監控體系
跟縱分析;監測、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;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
險業的數據、報表、抄送中國人民銀行,並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
發布。
十、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,負責黨的建設、紀檢和幹部
管理工作;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。
十一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它事項。
大陸為使開放中的保險市場能穩健運行,除保險相關法規陸續增訂編
修,使規範更趨細緻與完善外,整體市場更深受規劃綱要及主管機關之意
見所影響,各該「規劃」與「意見」往往較正式頒布的法令更具說明彈
性,可作為領導產業方向重要的參考依據。我們也發現,在正式規定頒布
前,主管機構都進行市場意見詢問,或於頒布後補充說明及覆函。為更瞭
解中國的規章制度,我們以制度彙編的方式,將 1999 年至 2009 年重要的
典章制度分類並編輯為「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」乙書 (台灣金融研訓院
2010 年 11 月出版),希望能方便讀者對應閱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