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0 - 中國大陸保險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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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保險市場開放的承諾
根據 1993 年 12 月 15 日《服務貿易總協定》和 1997 年 12 月達成的
《金融服務貿易協議》,中國政府必須遵守市場准入規定、國民待遇規
定、最惠國待遇規定及透明度規定。在 2001 年 12 月 11 日中國加入 WTO
時,即承諾在三年內逐步全面開放保險業,其開放範圍包括:外資保險企
業可提供服務之業務、對象、地域範圍,及開放外資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
等。至 2004 年,取消所有地域限制,為國外冀望投資、進軍大陸市場的保
險業者提供更寬闊、有競爭力的發展環境。
保險業開放外資公司業務時間表
1. 產險公司:外資保險公司可從事沒有地域限制的統括保單和大型商
業保險業務;外資可持 51%股權;二年內,允許外資設立全資附屬
機構;入世四年後,外資產險公司可提供所有類別的產險業務。
2. 壽險公司:外資保險公司可提供個人保單;四年內可向國內外的個
人提供醫療保險;五年內,可向國內外客戶提供團體保單、退休、
年金等保單,外資保險公司可選擇合作夥伴並持 50%股權。
3. 再保險公司:允許外資跨境提供再保險業務;外資設立分支機構、
合資或合資附屬機構,沒有地域或數量限制。
4. 保險經紀:對外國保險經紀公司,允許跨境或至中國設立機構,從
事大型商業保險經紀業務和國際海運、航空、運輸險業務以及再保
險經紀業務。
5. 國際海上、航空和運輸相關保險:可提供跨境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