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2
匯入款正常的假象 (買方原名 FUJITSU,偽造戶名 FUJIISU)。第二點
是亦未能發現借款戶偽造 AR 交易憑證及偽變造買賣合約,提供過期
帳款供銀行承購,也提供銀行假的銷帳明細,將資金套出,且於銀行
催款時,假造買方 e-mail 交代貨款延遲原因及預計付款日。
因此,銀行員為瞭解日益精進的詐騙手法,應瞭解本案手法,針
對此類應收帳款融資案件,應查核帳款的真實性,並注意作業風險,
以電話或 e-mail 照會買方時,應確認對方的身分,以防假冒或詐騙。
同時應做好事後的管理,除了定期覆審以外,對於同業或報章雜誌的
報導都要注意,必要時應通報警示帳戶停止撥款,防止損失的擴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