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3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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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 大陸信用體系建設介紹             435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訊主    體 有權以    書  面  方  式要  求  該徵信機構一    次性   刪 除其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資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   十  一條  資訊主  者  侵  害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向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  為徵信機構、信用資訊提供者和信用資訊使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體認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訴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中國徵信中心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   十  二條  中國徵信中        心  是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徵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機構,負責全國        統  一信用資訊基      礎  資  料庫  的建設、    運 行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徵信中      心  是  獨  立的法人,依法對外提供有           償服   務,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營利為    目 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   十 三條     中國徵信中     心 應當依法制定章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徵信中      心  章程的制定、      修  改  、業務範圍以及國務院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,應當經國務院徵信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督管理部門批准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   十  四條    金融   機構應當     按 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,                    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確、  完  整、及時     地  向中國徵信中       心  報  送  其  客  戶  的信用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融  機構  將  資訊主   體  的資訊提供     給  中國徵信中     心  的,可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  按  照本條例第三      十  七條的規定取得資訊主            體  的 書  面  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意 ,  但 必 須 以適當的    方 式向其告    知  提供  情 況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                  金融  機構執行前款規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 情 況進行監督      檢 查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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