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43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P. 443
附錄 大陸信用體系建設介紹 435
資訊主 體 有權以 書 面 方 式要 求 該徵信機構一 次性 刪 除其全
部資訊。
第四 十 一條 資訊主 者 侵 害其合法權益的,可以向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 為徵信機構、信用資訊提供者和信用資訊使用
體認
訴
。
投
第六章 中國徵信中心
第四 十 二條 中國徵信中 心 是由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徵信
機構,負責全國 統 一信用資訊基 礎 資 料庫 的建設、 運 行和
管理。
中國徵信中 心 是 獨 立的法人,依法對外提供有 償服 務,不
以營利為 目 的。
第四 十 三條 中國徵信中 心 應當依法制定章程。
中國徵信中 心 章程的制定、 修 改 、業務範圍以及國務院徵
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,應當經國務院徵信業
監督管理部門批准。
第四 十 四條 金融 機構應當 按 照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規定, 準
確、 完 整、及時 地 向中國徵信中 心 報 送 其 客 戶 的信用資
訊。
金融 機構 將 資訊主 體 的資訊提供 給 中國徵信中 心 的,可以
不 按 照本條例第三 十 七條的規定取得資訊主 體 的 書 面 同
意 , 但 必 須 以適當的 方 式向其告 知 提供 情 況。
國務院徵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有權對 金融 機構執行前款規定
的 情 況進行監督 檢 查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