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4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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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.   輸出目  的 地國  家  或 地  區 發  生戰爭、    革  命、內   亂  或 天災  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致  中 止 外  匯交  易或貨物進      口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.   輸出目  的  地國  家 或  地 區  以外,  與本保    險所承    保 之  交 易有  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政   府 實施   禁止  或限  制  外  匯交  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.   輸出目地   的  國 家  或 地  區 以外,  與本保    險所承    保  之 交  易有  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 國  家 或  地 區  發 生戰爭、    革  命、內   亂 或  天災  ,以   致 中  止 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匯交   易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.   輸出目  的  地國  家 或  地 區  以外,  與本保    險所承    保 之  交 易有  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  國  家 或  地 區  發 生戰爭、    革  命、內   亂 或  天災  ,以   致 輸出  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物中   止 運輸   至 目 的 地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  保險責任期間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依 照  輸出  貨物   裝船  日  或開始提    供技   術  及 勞 務之  日 起  至 其 延 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貨款或   價  款 結 帳  日 期 止  ,另  加 上貨款或     價  款 實際  收回之    預  計 期限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訂 定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價額  輸出    貨物  總  價  或提  供技  術  及  勞  務  價  款  總  額  經扣  除預付  款或  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貨款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.   保險金額  時可  險  價額   取 。    後  ,以  其  分期  償付  部分之金  額  及  其  分期  償付  利  息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 持  有中  國輸出  入  銀  行 認可銀  行 付  款 保證者  以分期    償付  貨  價  (  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括 利  息 )   部分之  90%  為限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開 證銀  行資信未達中      國輸出    入  銀 行  認可標  準  或無  銀  行 付  款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者   , 其付  款期限在      3   年以下,   輸出價額    美  金  30   萬元  以下  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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