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4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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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輸出目 的 地國 家 或 地 區 發 生戰爭、 革 命、內 亂 或 天災 ,以
致 中 止 外 匯交 易或貨物進 口 。
c. 輸出目 的 地國 家 或 地 區 以外, 與本保 險所承 保 之 交 易有 關
之政 府 實施 禁止 或限 制 外 匯交 易。
d. 輸出目地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以外, 與本保 險所承 保 之 交 易有 關
之 國 家 或 地 區 發 生戰爭、 革 命、內 亂 或 天災 ,以 致 中 止 外
匯交 易。
e. 輸出目 的 地國 家 或 地 區 以外, 與本保 險所承 保 之 交 易有 關
之 國 家 或 地 區 發 生戰爭、 革 命、內 亂 或 天災 ,以 致 輸出 貨
物中 止 運輸 至 目 的 地 。
5. 保險責任期間
依 照 輸出 貨物 裝船 日 或開始提 供技 術 及 勞 務之 日 起 至 其 延 付
貨款或 價 款 結 帳 日 期 止 ,另 加 上貨款或 價 款 實際 收回之 預 計 期限
訂 定之。
保險價額 輸出 貨物 總 價 或提 供技 術 及 勞 務 價 款 總 額 經扣 除預付 款或 裝
6.
貨款
船
收
為
保
7. 保險金額 時可 險 價額 取 。 後 ,以 其 分期 償付 部分之金 額 及 其 分期 償付 利 息
(1) 持 有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認可銀 行 付 款 保證者 以分期 償付 貨 價 ( 包
括 利 息 ) 部分之 90% 為限。
(2) 開 證銀 行資信未達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認可標 準 或無 銀 行 付 款 保
證者 , 其付 款期限在 3 年以下, 輸出價額 美 金 30 萬元 以下 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