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3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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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 企業信用風險之移轉機制 375
書 , 向其 他 銀 行 洽 詢 融 資 事宜 。
1. 承保對象
本保 險以 1 年期以上分期 償付價 款 方式輸出 整廠設 備 、機 器
產品、 其 他 資 本 財或提 供技 術 及 勞 務,而 於 貨物 裝船 或 技 術 勞 務
提 供 前,收 取 總 價 金 15% 以上 預付 款, 並 持 有買 方銀 行之 付 款 保
證 (L/C 或 L/G) 或 輸出 契 約當事 人為 國 外政 府 機 構 之 輸出交 易為
保 險對 象 。
2.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
出 囗 廠商。
3. 保險標的
以 輸出 貨物之 延 付 貨 價 或提 供技 術 或 勞 務之 價 款及 其 利 息 為
保 險 標 的。
4. 承保範圍
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對 於被保 險人依 輸出 契 約 或 技 術 及 勞 務提 供
因發
,
險或政
生下列信用
危
契 約 , 輸出 致 貨物或提 供技 術 及 勞 務 後 術 及 勞 務之 價 款而 遭 受之 損
險,
供技
治危
不能收回貨款或提
賠
償
失
,負
責任。
(1)
信用
a. 簽訂 危 險 約 之對 方於本保 險成 立後宣告 破 產 者 。
契
b. 簽訂 契 約 之對 方 遲 延履 行 其債 務在 6 個月以上 者 ,但以不
可 歸 責 於被保 險人之 情事者 為限。
(2) 政 治危 險
a. 輸出目 的 地 政 府 實施 禁止 或限 制 外 匯交 易或貨物進 囗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