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2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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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 辦 理 請求   賠  償 手 續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    賠 償申請書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    保 險 證 明 書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   輸出許可證海關      回  單聯   (  如經濟部   國際   貿  易 局  更 改此  項  規 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  ,則依   其最   近規   定 辦  理;  此 外,   輸出  貨物如由第三        國出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  應 者 , 免 提  供 )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   買賣  契 約 原 本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5)    輸出匯票正本 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6)   商業  發票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7)   提  單全  套  (  如 付 款  條件 為  D/A  方式  ,而進  口 商已承  兌 提貨  者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送 )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8)   拒絕  證書   (  可委託往  來 銀 行 辦 理,但如進      口 商  宣告  破 產 者 ,則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  供 破 產 證 明  文  件 )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9)   損失或交易有    糾紛  者應提   出能確定     被保  險人無責任之       證明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0)  進 出口  商間及  託 收 銀 行間之    往  來 文 件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  他必  要 證 明  文 件  。    銀  行  於被保  險人或  保  險權  益  受  讓  人  辦  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1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則上,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輸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2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中長期延付輸出保險  請求  賠  償  手  續  後  2  個月內  給付保  險金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   廠商從   事輸出    貿  易或  海 外  投  資 時 ,  難免因發    生進  口地   的政  治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  險或進   口 商的信用     危  險,而造成      損 失 。如   果 在中   國輸出   入  銀  行 投 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輸出保   險,這    些損   失將可獲得      賠 償  。如  此大   家 可  以更  積極  對外   拓展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易及從   事海   外 投  資,  此  外,還   可 以  憑 中 國輸出    入  銀 行 簽發  的  保  險 證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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