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0 - 為信用把關-企業信用管理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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式 ,由 本國 或由第三 地輸出 貨物之 交 易為 保 險對 象 。
2.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
出 囗 廠商。
3. 保險標的
輸出 貨款。
4. 承保範圍
被保 險人在 保 險責任期間內, 因發 生下列信用 危 險或政 治危
險所 致損 失 ,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 需 負 賠 償 責任。
(1) 信用 危 險
a. 進 囗 商 宣告 破 產 者 。
b. 國 外受 託銀 行 憑 輸出匯票向 進 口 商為 付 款之通 知 ( 付 款 交單 )
或為承 兌 之提示或承 兌後 之 付 款通 知 ( 承 兌交單 ) 時 ,進 口
商行 蹤 不 明 ,經 當地 政 府 機 關證 明屬 實者 。
c. 以 付 款 交單方式 (D/P) 輸出 ,進 口 商不 付 款。
d. 以承 兌交單方式 (D/A) 輸出 ,進 口 商不承 兌輸出匯票 或承 兌
輸出匯票後 險 ,到期不 付 款。
(2)
治危
政
易。
家
地國
或
區
生戰爭、
的
革
b. a. 輸出目 的 地 政 府 實施 地 禁止 發 或限 制 進 口 或外 匯交 亂 或 天災 等,
命、內
輸出目
以 致 中 止 貨物進 口 或外 匯交 易。
( 貨物由第三 國 裝 運出口者 , 因輸 入 目 的 地 或 轉口地 政 府禁止
或限 制 進 口 所 致損 失 ,中 國輸出 入 銀 行不負 賠 償 責任。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