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
P. 107
97
新台幣 50 億元以上,期貨達 4 億元以上,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資產總值達
8000 億元以上。除了金額限制,來台參股或設辦事處的證券、期貨須有國
際經驗,財務業務健全,每股淨值不得低於面額,要連續三年獲利,最近
三年未受處分。
目前有 13 家台灣券商在大陸設立辦事處,未來這 13 家券商只要符合
條件,經過審查就可登陸參股。另證券業投資大陸上限已從現行淨值 20%
3
提高到 40%,有利國內證券業布局大陸。
綜言之,MOU 簽訂前後之影響,彙總如下:
MOU 之前 MOU 之後
台灣證券業赴中國大陸 已有 13 家券商設立辦事 辦事處得以升格為分支機
之影響 處,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 構,但須與 中國券商合
業務 資;合資後,可望協助台
商在中國證券市場籌資
大陸證券業來台之影響 無法來台執業、中國合格 可望來台設立分支機構、
的境內機構投資者 (QDII) QDII 投資台股上限將放寬
可在台開戶,但投資台股 到 10%
上限為 3%
資料來源:商業週刊第 1143 期 出刊日:2009 年 10 月 19 日
3
2010-02-23/經濟日報/A13 版/金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