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7 -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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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台幣 50 億元以上,期貨達 4 億元以上,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資產總值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00 億元以上。除了金額限制,來台參股或設辦事處的證券、期貨須有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際經驗,財務業務健全,每股淨值不得低於面額,要連續三年獲利,最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年未受處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前有 13 家台灣券商在大陸設立辦事處,未來這 13 家券商只要符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條件,經過審查就可登陸參股。另證券業投資大陸上限已從現行淨值 2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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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提高到 40%,有利國內證券業布局大陸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綜言之,MOU 簽訂前後之影響,彙總如下: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U 之前                   MOU 之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台灣證券業赴中國大陸            已有 13 家券商設立辦事             辦事處得以升格為分支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影響                   處,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               構,但須與 中國券商合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業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;合資後,可望協助台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在中國證券市場籌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陸證券業來台之影響            無法來台執業、中國合格               可望來台設立分支機構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境內機構投資者 (QDII)  QDII  投資台股上限將放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在台開戶,但投資台股               到 10%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限為 3%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:商業週刊第 1143 期 出刊日:2009 年 10 月 19 日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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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0-02-23/經濟日報/A13 版/金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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