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3 - 中國金融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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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5 章 證券法 5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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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應 當向中國人民 銀行和中國 銀監會報告 資產支 援證券發行 情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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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交易
資產支持證券在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結 束之後 2 個月內, 受託機
構可根 據《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 流通審核 規則》 (中國人民 銀行公
告[2004] 第 19 號) 之規定, 申請 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資產支 援證券。
行間債券市場
一 方 面 全 國 銀 解資產支持證券之 相 對 較 具規範, 同時銀 行間債券市場規 模較
性風險。
大,有利於化
流動
資產支持證券在
第
(中國人民
《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管理 全 國 銀 行間債券市場 辦法》 登 記、 託 管、交易、結 銀行令 [2000] 算 應按照 2 號)
等有關規定 執行。
五、資訊披露
(一)持續資訊披露
在資產證券化過 程 中, 受託機構 負 有資 訊披露 義務。 受託機構應 當在
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和存
援 證券資
體進
銀 行指定媒
資 訊披露 應通 過中國人民 續 期間 依 法 披露 信託 財產和資產支 及 相 關 知 情 人在資 訊 。
受託機構
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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訊披露 前不得 洩露其內容 。
受託機構應 保證資 訊披露真 實 、 準 確、 完整 、及 時 ,不得有 虛假 記
載、 誤 導 性 陳 述和 重 大 遺 漏 。接 受受託機構委託 為證券化交易提 供 服務的
機構應按照相 關法律檔 約 定,向 受託機構 提 供 有關資 訊報告 ,並保證所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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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信 貸資產證券 化試點 管理辦法》第 40 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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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信 貸資產證券 化試點 管理辦法》第 42 條及第 43 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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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信 貸資產證券 化試點 管理辦法》第 44 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