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9 - 中國金融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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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3 章 貨幣法 229
現實經濟中,貨幣主要是 由 現金 與 銀行存 款 兩 部分 構成。現金體現著
銀行對持有人的 負債 ,銀行存 款 體現著銀行對存 款 人的 負債 ,兩 者都 體現
信用關 係 , 都 是信用貨幣。 因此 ,不 兌 現的 紙 幣本位制度,又稱之為不 兌
現的信用貨幣制度。
(三)貨幣的流動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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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準確、及時 調節 貨幣 供應量 ,人 們根據 貨幣即時償付能力的不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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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
為
劃分
為標準
,將貨幣
動性
、M
即以貨幣的流
0 、M 被 用於 2 、M 3 、M 4 等層次。 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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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 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,並
目前
計算
, 這 種 分 類方法
統 計 和定期
布 其貨幣 供應量 。又 由 於各國金 融工 具和金 融 法規的差異, 廣 義貨幣 供應
量的指標 也不盡相 同。
中國人民銀行於 1994 年第三季 度開始 ,正式確定並 按季公布 貨幣 供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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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指標。具體的 劃分 方式為 :
M =流通中的現金
0
M =M +企業活 期存 款+ 機關 團體部隊 存款+農村 存款+ 個人持有的
1 0
信用 卡類存 款
M =M +城鄉居 民儲蓄 存款+企業 存款中具有定期 性質的存 款+ 信託
1
2 其他存款
款+
類存
M
3 =M 2 +金融債 券+商業票據+ 大額可 轉讓 定期存單等
其中 M 為狹義貨幣 供應量 ,M 為廣義貨幣 供應量 ,M 減 M 是準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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幣, M 是根據 金融工 具的不斷 創新而 設置 的貨幣 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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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貨幣供應量 ( 或稱貨幣供給、貨幣存量 ) 是指在一定時點上非銀行部門所擁有的貨幣總量,
一般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存款、流通中現金等負債,亦即金融機構和政府之外,企業、居
民、機關團體等經濟主體的金融資產。參閱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供應量統計和公布暫行辦
法》 (銀發 [1994]267 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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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供應量統計和公布暫行辦法》 (銀發 [1994]267 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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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供應量統計和公布暫行辦法》 (銀發 [1994]267 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