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2 - 中國金融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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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 損失 之 風 險 ,同理存款機構 未 依 法 辦 理 掛失 止 付 ,則 須承擔 賠 償 存款人
損失 的責 任。
存單 ( 摺) 分為 記名式和不 記名式, 記名式的存 單 ( 摺) 可掛失 ,不 記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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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不可以 掛失 。
存 單 、存 摺 或預留 印 鑒 、 密 碼 如 有 遺 失 ,存款人應立即 持 本人 居 民 身
分證 明 ,並 提 供 姓 名 、存款時間、種類、金 額 、 帳 號 及 住 址 等有關 情況 ,
書 面 向 原 儲 蓄 機構 聲 明 掛失 止 付 。 儲 蓄 機構在 確 認 該 筆 存款 未 被 支取 的前
提下 ,可 受理掛失 手續。掛失 7 天後,儲戶 需與 儲蓄機構 約定時間, 辦理
本人不能前
補領存單 (
理,可委
託他人代
續。如儲戶
為 辦 理 掛失 摺) 或支取 存款手 託 人出 示 其 身 分證 明 。 如儲戶 往辦 不能 辦 理 書 面 掛失
手 續 , 但 被委
手續,而用 口頭或函電 ( 電話 、電報、信 函) 掛失 ,則 必須 在掛失 5 天之內
補 辦 書 面 掛失 手 續 , 否 則 掛失 不 再 有 效 。 若 存款在 掛失 前或 掛失失 敗 後 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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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他人支取 ,儲蓄機構不 負責任 。
查詢、凍結、扣劃規則
6.
在中國大 陸 , 只 有法律規定的有 權 機關以法定程式 才 能 向 儲 蓄 機構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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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協 助 查詢 、 凍 結、 扣 劃 個人 儲 蓄 存款 。為規範金融機構協 助 有 權 機關
查詢 、 凍 結和 扣 劃單 位、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,中國人民銀行於
月
年
1
2002
日發布《金融機構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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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 助查詢 、凍結、 扣劃工作管理規定》
(銀發 [2002]1 號),以 明確相關規則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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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 儲蓄 管理 條例》第 30 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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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 儲蓄 管理 條 例 》第 31 條 及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 執 行 〈儲蓄 管理 條 例〉 的 若干 規
定》第 37 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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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閱《 商業銀行法》第 29 條第 2 項:「對個人儲蓄 存款, 商業銀行有 權拒絕 任何單位和 個
人查詢 、凍結、 扣劃 ,但法律 另有規定的除外。 」;《商業銀行法》第 30 條: 「對單位存
款, 商 業銀行有 權 拒絕 任 何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查詢 ,但法律、行政法規 另 有規定的除外;有
權拒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、 扣劃 ,但法律 另有規定的除外。 」
125 2007 年 1 月 16 日,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對原 由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
的 部分 金融規 章 和規範性 檔 進 行 清 理。其中原 由 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 的《金融機構 協 助 查
詢、凍結、 扣劃 工作 管理規定》 (銀發 [2002]1 號),改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負責 監
督實施、解 釋 、修 改 。參閱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 員 會 公告 [2007] 第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