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3 -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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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改委、外 匯 局根據 申 請銀行上年度外 債借 用情況 、其境外總行 或 地
區 管理 部 批准 的本年度對中國境內 債 務人的年度授 信限 額 、境內 貸款項目
需求 ( 中 長 期外 債 ) 及 流動性 需要 ( 短期外 債 ) ,分別 核 定本年度中 長 期外 債
發生 額 和 短期外 債 餘 額 。境內外資銀行在本年度 新 借 入的中 長 期外 債 不 得
超 過發改委 核 定的 額 度 ; 本年度內任一時點的短期外 債 餘 額 不 得 超 過外 匯
局 核 定的餘 額 。
外 債 總 額 確定後,外資銀行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年度內向發改委 或 外
匯 局 申 請進行一 次調整 ,發改委 或 外 匯 局根據 情況決 定是否 批准 。
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外 匯 貸款 , 按 照 「 國內外 匯 貸款 」 方式管
理。除出 口押 匯 外,境內外資銀行向境內機構發放的外 匯 貸款 不 得 結匯 。
外資銀行對外提供 擔 保, 按 「 對外 擔 保 」 進行管理 ; 至 於境內機構為境內
債 務人向境內外資銀行提供 擔 保, 則 按 國內 擔 保進行管理。
外 匯 局對境內外資銀行 借 用 外 債 情況和 發放外 匯 貸款 情況 ,進行定期
和不 定期現 場或非 現 場 檢 查 。 凡 違 反 規定 者 ,外 匯 局可根據《外 匯 管理 條
例 》及相關法 律 法規進行 處 罰 。
六、 2003 年以來銀監會頒布的重要部門規章
銀監會令號 發布日期 部門規章名稱
2003.05.29
2003 年第 1 號 關於調整銀行市場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式的
決定
2003.06.02
2003 年第 2 號 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
2003.06.26
2003 年第 3 號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
2003 年第 4 號 2003.10.03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
2003.10.29
2003 年第 5 號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
2003.12.08
2003 年第 6 號 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
辦法
2004.02.04
2004 年第 1 號 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