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0 - 外匯100問
P. 270
二受益 人所有。
3. 信用狀轉 讓須經銀行 辦理
38
條
b
僅有依據
經授
能依據信用狀 UCP600 辦理轉 第 讓,依據國際 項所定 商會 義之經授 權之銀行,始 權之銀
之意見未
行所 辦理之轉 讓不具效力。
4. 實務上,轉 讓銀行 辦理未加保 兌之可轉 讓信用狀之轉 讓時,
在其所 拍發之 MT720/721 電文 上, 通常會 有下 列註記 ( 提供
參考 ):
40B 欄 位 載明“ IRREVOCABLE WITHOUT OUR
CONFIRMATION ”,此 亦為 SWIFT 用戶手冊之規定。
78 欄位 ( 寄單及補償 之指示 ) 通常記載 下列各項:
(1) 指示 將單據寄送至轉 讓銀行, 俾第一 受益 人替換單據,
用語如:
“Documents drawn under this letter of transfer must be
forwarded to OO Bank (and address) for the first beneficiary
to substitute his documents to draw under the said credit. ”
(2) 說明單 據將 寄送開 狀銀行 請求確認 及付款,並 聲明俟開
狀銀行付款 後,始對第 二受益 人付款,用 語如:
“Documents will be presented to credit issuing bank for
approval and payment. ”
2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