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1 - 外匯100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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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, 空運提 單之受貨人應做成銀行, 否則可能發生貨 被提領 又被
拒付之 情況。對此,國際 商會在 其編號 R.306 之意見 為:此 案凸
顯信用狀規定以 申請 人為 受貨人,當 單據有 瑕疵 時之 潛在問題。
e potential problems that may
“…This particular issue highlight th
occur where goods are consigned to an applicant under an L/C an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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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crepancies exist in th e documents presented. ”
三、受益人 出口商 以運送單據 確保債權之方式
( )
海運提 單
1.
(1) 原則以 向開 狀銀行提 示全套 提單,並以 開狀銀行為 受貨
人為 最好之選擇 ;如此 倘開狀銀行 已接受申請 人 ( 進口
商) 之擔保提貨 申請 或背書轉 讓提單,供 申請 人提領貨
物,則 開狀銀行無法 拒付; 倘其主 張拒付,須 退回 包含
全套 提單之單據,則 受益 人之貨物將不 會被 提領。
(2) 如須以 申請 人為 受 貨人,則應 向開 狀銀行提 示全套 提
單;否則直 接寄送一份正本提 單給申請 人,其不須至銀
行辦副 提單背 書即可提領貨物。
(3) 如須直 接寄送一份正本提 單給申請 人,則應以 開狀銀行
為受貨人;其理由同第 (2) 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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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錄自 ICC Publication No.613, Nov. 2000, R30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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