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0 -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
P. 160
142
主要 負 責的檢查人員應該 基 於監理目標對委外供應者的風險 概況 及
法令或 規 範標 準 進行檢查。監理目標是所有監理 活動 及工作計畫的 基
1
礎 , 妥 善 規劃 的監理目標將提供 聚 焦且有效 率 的監理 活動 ,並且確 保
監理 政策 的一致性與 妥 適 運 用。此外,監理目標必 須 是 清楚 、可 達 成、
特定、及功能導向的。
為 了 有 助 於檢查計畫的安排、檢查的 優先次 序、檢查 頻率 、及檢查
範圍,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使用檢查 優先次 序等 級表 (Examination
Priority Ranking Sheet) ,將業務的風險排序與委外供應者的風險排序
相對應,以 決 定檢查 優先次 序等 級 (A 、 B 、及 C 等 3 類 ) ( 表 6-2 及 表
於
250
、或
於
( 6-3) 等 ) ,其中有關委外供應者風險 個 ( 高 度風險 ) 、 介 於 考量 25 的重點在於委外供應者的 個之間 ( 中度風險 ) 客戶群 小 大
249
至
25 個 ( 低 度風險 ) ; 上 次 資訊技術統一評等制度的檢查評等為 3 、 4 、或
5 ( 高 度風險 ) 、評等為 2 ( 中度風險 ) 、或評等為 1 ( 低 度風險 ) ; 銀行是
否有效地監督委外供應者 ; 委外供應者是否使用新 種 或 未 經 測試 的技術
商品與
存在。
監理措施的 組織架 問題 構是否正進行重大的 改變; 及對銀行有 無需 要進一 步 採行
1
監理活動詳述欲達到監理目標的步驟,應該聚焦於風險管理系統有效運作,也包括與委外供
應者間的溝通計畫;工作計畫係規劃監理策略與目標的監理範圍、時間安排及資源運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