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9 - 財富管理小辭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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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富管理小辭典
雖然遠 期 契約 可由交易雙方 因 各 自 需要而共同 設 計,
且 契約 內 容 相當具 彈 性, 但仍 有部分 缺點 ,其中包含到期
前 無法 經由 反 向 沖 銷 而 抵 銷 已存有 執 行 契約 義務、 契約 期
間 承擔 交易 對手違約風險 以及到期必須 履 行實 物 交 割 義
務。
由於實務 運 用有其 限 制,加 上 期 貨 交易除與 遠 期 契約
交易 架 構 相 似 ,以及標 準化契約 及在公開交易市場下, 使
得期 貨 交易相較 遠 期 契約 熱絡 , 惟 期 貨 必須每日進行 結
算, 使 得期 貨 價格成本 略 高於 遠 期 契約 的成本。
茲 就 遠 期 契約 與期 貨 比較如下:
差異項目 遠期契約 期貨
交易場所 櫃檯中心或未公開市場 公開交易市場
契約規格 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標準制式化契約
價格決定 買賣雙方自行議價 交易所內公開競價
可採現貨交割、結算
履約執行 多數以現貨交割
交割或反向平倉
結算機構進行結算
結算方式 買賣雙方自行結算
結算機構擔保結算,
交易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風險 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
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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