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8 - 銀行授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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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節
借款的還款能力
念
知
貸款,此
況
還所
是因銀行在未來發生 在 早 期,銀行貸款 狀 偏 重 各 種 活 期貸款與 時 ,可 通 輕 易地 請 求貸款 種 觀 償 當然
要資金
或需
致 。然 而 ,因為企業經 常 不能在甚 短 期間 內 償 還貸款,因此在求 償 過
程 中 每有 過 苛 情事 。
原先以擔保品為還款能力的依據
短 期商業貸款 乃 根據 擔 保 品 而非 借款者的 償 還能力,因此銀行經
常 須 在市場 折 價變 賣 顧客 的擔 保 品,以收回貸款。
現在以借款者償還債務的能力與意願為要項
已
訴
償
行 無須 然 而 ,銀行家 擔 保 便可收回貸款,則貸款的 改 變 其 想法 , 且已 體 認 不 論 擔 保 如 何 穩 固 ,若銀 令 人
諸
還與
顧客
的關係均甚
滿意 。借款者 償 還 債 務的能力與 意 願 (The borrower's ability and
willingness to repay) ,實際上是銀行所能 獲 得 的 最佳保 證 。擔 保 品
第
(Collateral) 是 第 二 個重要的考慮因 不 再 被 視 為「 素 。 線 的防 禦 」 (First line of defense) , 但 仍
一
舊
以固定的到期日,來確定償還能力
銀行的貸款 已 漸 不 採 用 無 確 定到期 日 ( 如 通 知 貸款 Call loan) 的
做法 。現在 通常 設 定一個 固 定的到期 日 , 或 承 做 一個可 確 定期間的貸
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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