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7 - 銀行授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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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  ,都應收      集完備    。如有營收減少或其他意外                  情形   ,也應請客戶提           供

               說明;     如有   新  的  投  資  計劃  ,也請提    供詳細     的融資資      料  。



               第三節

                  授信的簽報



                    徵  信是授信工作的       敘  述  。    ,在  處  理的  細節  上,各銀行       每  有不同,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端
               下茲僅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行者加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徵信

                    在  徵  信時,    首  先  應  確  定  借  款  申  請者是  否  為  新  顧客。若是,即應         新

               做  信用   調  查工作,     並  由授信主管在其          借  款  申  請上  簽  註  應採  取  的  次  一  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告
               驟
               額授信, 。授信人員即應  則宜  請總行  撰寫徵 徵  信單位  信報  處  理。  檢附    其他有用的授信資   料  。若是大
                    若所收     到  的  借  款  申  請為  原  有客戶,    則  看它  是  原  額  原  條件,還是增

               額、   變  更條件    續  約  。銀行應立即查          閱  該  顧客的還款      紀錄   ,  並  針  對  上  述
               情況   採  取  不同的   簽  報授信條件。       判斷    該  顧客  目  前的信用     地  位、  償債   能  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策。惟均應
               及擔保條件,再

                     簽報授信條件


                    授信人員應        將  上  項  授信資   料轉   成授信條件       後  ,即可    依  總行   規  定的
               格式   ,呈報有權核定的主管核准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術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、產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場性
               營  運狀況 授信  簽  報  書  應以洽談    記錄   為  原  始  發  動的  品  憑  證  ,  敘明 、  案由、  公司  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負責人的資信、行業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財務
               能  力  、  承做  理由及     綜  合  建議。授信資         料  若有不    足  ,應   向  審查單位      補
               充  。若還有      疑  慮,應多加       溝  通,甚至請審查人員             到現場    查  看  。在比較
               複  雜  及比較有爭議的案件,可事                 先討論     融資   架  構,或請     徵  信人員    做  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12  章 授信案件的簽報與審核           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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