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7 - 銀行授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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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  商之  機器   為擔保


                  1.   動產抵押

                    依  據  「擔  保法   」  第  三  章第   34  條  規  定,企業的動產可以提供辦理

               抵押   。  抵押   是  指債  務人   或  者  第  三  人不  轉  移  對本  法  第  34  條  所定財產的
               占  有  ,  將  該  財產  作  為  債權  的擔  保  。  債  務人不   履  行  債  務  時  ,  債權  人  有  權
               依照  。  本  法  規  定,以  該  財產  折  價或  者以   拍賣   、  變  賣  該  財產的   價  款  優先受


               償

                  2.   動產質押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四  章第  一  節  規  定企業的動產可以提供辦理質                  押  。質   押  是  指債  務
               人  或  者  第  三  人  將  其動產  移  交債權   人  占  有  ,  將  該  動產  作  為  債權  的擔  保  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
               債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履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債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
               以  務人不  、  變  行  該  動產的  時  ,  價  款  優先受  有  權依照 償  。    本  法  規  定,以  該  動產  折  價或  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賣
                  拍賣

                     被監管的財產不得抵押
                  3.
                    由於「擔      保法   」  第  37  條  中明   示  “  依  法  被  ……  監  管的財產    ”  不  得
               抵押   。若要     徵  提  該  動產為擔    保  ,則要查明其是          否  申  請免  稅  進  口  ,  且需
               在  海  關  監  管期間   內  。  雖  按  海  關對外商投資企業         進出   口貨物     監  管及  徵免
               稅  辦  法  第  28  條  規  定  :  外商企業以   海  關  監  管  貨物   (  含  動產  )   向國  內  外金

               融機構     作  貸款  抵押   者,   必  須  事先  向  主  管  海  關  申  請  同  意  ,經  核  准  後  方可
               辦理   抵押   手續   ,  惟  為  免  觸犯  其  監  管  細  則,對  該  類  動產  仍  不  宜徵  提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」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
                    共
               人民   另  外商企業對 國  海  關對外商投資企業  海  關  監  管  超  過年  減  限  者,可以向 口貨物  解  監  管  海  關  申  請  「中 解  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和
               後即   可對   該  動產自由     處  分。
                  4.   宜注意物權法的新規定
                    中國在     2007  年  3  月  16  日  通  過「  物  權  法  」,並自同年      10  月  10  日
               開  始  實  施  。其  第  四  篇  擔  保  物  權  與銀行的授信     最有   關係。若      物  權  法  與擔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9  章 海外授信風險之控管          1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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