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0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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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論
充
事之意
考量
見
,並
務業務行為 內 部 控 制制度, 時 , 應 取得 分 或 處 分資 計或 產、 獨立董 資 金 貸 與、 背 書 保證等重大財 將 其 同 意或
審
反 對 之意 見 與理由 列入 會議 紀 錄。
第四十九條 規 定:銀行業 得 為 獨立董 事 就 其 執 行業務 範 圍 內依
法 應負 之 賠償 責任 ,與保 險 業 訂立責任 保 險 契約 。
第
第 五 章 共 十七條,其中有四條與 規 定: 獨立 監 察 人 之 獨立 任 監 察 人 功 能有關: 事之 規 定 相
十四條
五
選
與
獨立董
式
方
同 ,另 外 , 獨立 監 察 人 宜 在國 內 有 住 所,以即 時 發 揮 監 察 人 功 能,
是一項 特 殊 規 定。
第 五 十七條指出:銀行業 如設 有 獨立 監 察 人時 , 當董 事為自 己
外
或
他人
為銀行之代
監 察 人 與銀行業務以 表 。 之 買賣 、 借 貸 或其 他 法 律 行為 時 , 宜 由 獨立
第六十二條 規 定銀行業 得 為 獨立 監 察 人依 法 應負 之 賠償 責任 ,
與保 險 業 訂立責任 保 險 契約 ,與 獨立董 事之 情況 相同 。
第六十四條指出:銀行業 對 於 獨立 監 察 人得 酌 訂 與一般監 察 人
之合理
不同
第六章 薪 資 報 酬 。 別訂 定銀行業 應 尊 重並 維 護員 工 利益 、保護
共
三條,
特
消 費 者 及其 他利益相 關 者 之合法 權益 。
第七章 共 七條, 對 於銀行業 應揭露資 訊、 提升資 訊 透明 度 均 有
詳 有 規 定,其中 對 於 網路 申 報、發 言 人 制度及 程序 及 網站 架設亦 有
明確規
特
注意,
法 令 及本 定。其中第七十四條 則, 揭露 年度 內 治理之 別值得 相 關 資 訊,其項 它 指出銀行業 目 包括: 應依相 關
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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