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0 - 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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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

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事之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並
                    務業務行為 內  部  控  制制度, 時 , 應  取得 分  或  處  分資 計或  產、 獨立董  資  金  貸  與、  背  書  保證等重大財 將  其 同 意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審
                    反 對  之意  見  與理由   列入  會議   紀  錄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十九條      規 定:銀行業      得 為  獨立董   事  就 其 執 行業務    範  圍 內依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應負   之  賠償  責任  ,與保    險  業  訂立責任   保 險 契約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五  章  共  十七條,其中有四條與 規 定:  獨立  監  察 人 之 獨立  任 監  察  人  功  能有關:  事之    規 定 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四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
                    同  ,另  外  ,  獨立  監  察  人  宜  在國  內 有  住  所,以即  時  發  揮  監  察  人 功 能,
                    是一項    特  殊  規  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 五  十七條指出:銀行業         如設   有  獨立  監  察 人時  ,  當董  事為自   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
                    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銀行之代
                    監 察  人  與銀行業務以    表  。    之  買賣  、  借  貸  或其  他  法  律  行為  時  ,  宜  由  獨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十二條      規 定銀行業     得  為 獨立  監  察  人依  法 應負  之  賠償  責任  ,
                    與保   險  業  訂立責任   保  險  契約  ,與  獨立董   事之  情況   相同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十四條指出:銀行業             對 於  獨立  監  察  人得  酌 訂  與一般監   察  人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之合理
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 薪  資  報  酬  。    別訂  定銀行業  應  尊  重並  維 護員  工  利益  、保護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條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   消 費  者  及其  他利益相    關  者  之合法  權益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  共  七條,   對  於銀行業    應揭露資     訊、   提升資    訊  透明  度 均 有
                    詳  有  規  定,其中   對  於  網路  申 報、發   言  人  制度及  程序  及  網站  架設亦    有

                    明確規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,
                    法 令  及本  定。其中第七十四條  則,  揭露  年度  內  治理之  別值得  相 關 資 訊,其項  它  指出銀行業  目 包括:  應依相    關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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