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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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(三) 經營狀況良好,財務穩健,最近三年連續盈利;
(四) 誠信合規,最近三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,沒
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,或者正處於整改
期間;
(五) 為基金業協會會員;
(六)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第六條
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,還應
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 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 200 億元;
(二) 最近十二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;
(三) 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本不低於 10 億元人民幣;
(四) 最近一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 B 類以上。
第七條
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規定
外,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 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 200 億元;
(二) 最近十二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。
第八條
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
規定外,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 實繳資本不低於 1,000 萬元;
(二) 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於 30 億元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