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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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經營狀況良好,財務穩健,最近三年連續盈利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 誠信合規,最近三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,沒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,或者正處於整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間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  為基金業協會會員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 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規定外,還應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當符合下列條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 200 億元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 最近十二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  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本不低於 10 億元人民幣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  最近一年中國證監會分類評價級別在 B 類以上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七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規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,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管理資產規模不低於 200 億元;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 最近十二個月償付能力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,除符合第五條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外,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  實繳資本不低於 1,000 萬元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  最近三年資產管理規模均不低於 30 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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