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1 - 票據指南 (增修訂九版)
P. 191
第六章 止付
Q112 : 掛失 止付支票之執票人經 獲 法院 勝訴 判決 確認 其 係真 正票
據 權利 人後,持判決書及支票向付款人請 求 付款,而該支
票 已 發行 滿 一 年 ,且發票人 已拒絕 往來,付款行可否 憑 法
院判決書及發票人 先 前 出 具同意 權利 人領款之同意書付
款?
依據銀行公會 85.11.8 全 一字第 1792 號函示:
1. 查 依票據法第 136 條規定付款行對發行滿一年之支票不得付
支票不論已否
款,因此本
予
首
票逕予付款, 案 系 爭 敘 明。 罹 於時效,付款行應不得 憑 支
2. 次 查 ,付款行 先 前受理之 止 付通知,雖經 止 付通知人提出已為
公示 催 告之證明,惟公示 催 告之 程 序 復 經法院裁定 停 止 。且申
報 權利人亦以 止 付通知人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 確認 票據債權
存在,並獲 勝 訴 判決 在 案 。 故 付款行 先 前受理之 止 付通知,應
據以 失 效。
3. 止 付通知 失 效後,付款行原留存之 止 付金 額 即應轉 回 原支票存
款戶,惟 該 存戶業 遭拒絕 往來之處 分 ,與銀行 間 之支票存款往
來
意其領
既
支票之 契約 關 係 已 終止 , 致該止 前已取得存款戶出具之 付款需另行給付存戶。而本 同 意書 同 案 系 爭
事
權利人
真正
取
付款行
書付款,應 該 等票款, 屬適 故 法。 憑 法院 判決 書 及 發票人 先 前出具之 同 意
173